今后,那些被东莞市政府列为扶贫村的村集体所有的房产和土地,其应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可以享受减免照顾。昨日,东莞市地税局发布了调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通知。
市地税局人士说,此前国家和省里发出了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东莞市征收土地使用税,执行内外资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执行统一征税标准,这次将2008年度房产税(含城市房地产税,以下简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做出调整。
其中,凡是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内资企业,企业连续3年亏损(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且年度职工月人均收入不高于亏损企业税前可扣除计税工资的,可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对于查账征收外资企业,企业连续三年亏损,且亏损是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可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此外,因不可抗力(如盗抢、火灾、水灾、风灾、地震、疫情等)导致发生重大损失,难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属于国家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政策性亏损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被市政府列为扶贫村的村集体所有的房产和土地,其应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可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