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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3岁女儿“不听话”爸爸把她甩向木沙发
阅读[56]作者:东莞在线 来源:网上收集 时间:2015/5/20 15:49:12

  女儿头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父亲因过失致人死亡领刑3年


  东莞一名年仅24岁的父亲因3岁大的女儿惹他生气,竟抱起女儿在空中甩了几下后,将她摔向大厅里的木质沙发,致使女儿头部受伤,抢救无效身亡。


  昨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该父亲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当天父母都打了女儿


  曾益可(化名)和妻子、女儿一起住在虎门一间出租屋里。2013年12月30日上午11时许,因女儿不听话,曾的妻子用晾衣竿打了女儿。


  曾益可回家后,因为女儿又惹他生气,他又用晾衣竿打了女儿的大腿和屁股。女儿在躲避的过程中一度摔倒在地,并撞到头部。他教育女儿,女儿还跟他顶嘴。曾益可很生气,便从后面抱起女儿,凌空甩了两下。


  “你快放她下来,想摔死她啊!”曾的妻子见状骂了丈夫两句。于是,曾把女儿甩到了大厅里的木质沙发上,女儿的后脑撞到了沙发的木板上。


  没多久,孩子闭上眼睛没了动静。曾见状急了,与妻子轮流给女儿做心外按压和按人中。终于,孩子醒了,可不久后又闭上了眼睛,并开始抽筋。


  曾益可将女儿送到医院救治。当天下午3时许,公安机关接到医院报案后到医院将曾益可抓获。第二天早上7时,孩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孩子符合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曾益可的行为构成虐待罪,诉请法院依法惩处。


  有无虐待女儿成焦点


  庭审中,曾益可是否经常殴打并虐待女儿成了庭审的焦点。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自2013年9月开始,曾益可即因琐事经常殴打女儿。


  据曾的妻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曾妻供述她当天和丈夫都只是用晾衣竿打了女儿的大腿和屁股,没有用其他工具,他们也没有经常打骂女儿,只是在女儿不听话时偶尔打一下,那都已经是一两个月前了。


  曾妻称,女儿的死因可能是丈夫不小心甩的,也有可能是当天女儿洗澡时不小心摔的。


  曾益可也表示,他当时把女儿甩到沙发上只是为了吓唬她,并不是故意伤害她。他辩称并不是经常打女儿,只是有时女儿不听话才打她,一般是用手捏女儿的脸部,她确实不听话才拿衣架或扫帚打她臀部和大腿。在事发的最近一个月,包括案发当天那次,他一共打了女儿3次,也都是拿衣架或扫帚打她的臀部和大腿。


  庭审中,曾益可的辩护律师提出,曾益可并非恶意虐待女儿,只是在教育女儿时用衣架打了女儿的腿脚,孩子因躲避而摔倒致头部撞地受伤死亡,孩子的死亡并非曾益可直接造成的,曾益可只是对孩子的死亡存在过失。


  此外,律师提出,曾益可主动要求医护人员报警,并在原地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应认定为自首,且其妻刚生小孩,急需家人照顾,同时曾益可认罪态度好,是初犯、偶犯,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父亲对女儿死亡存过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曾益可及妻子均称只是偶尔殴打女儿,并非经常性或一贯性对女儿进行打骂,其邻居及其他证人也未证实曾益可经常打骂孩子。根据现有的证据,可以确认曾益可平时并无打击孩子头部的行为,也不足以证实孩子外伤致颅脑损伤死亡是其父亲经常虐待所致。


  法院表示,现有证据仅能证实曾益可因女儿顽劣,一时气愤而将女儿抛向木制沙发致其头部受伤,应当预见到上述行为的危险性,但因过于生气而轻信能够避免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宜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法院认为,辩护人提出曾益可并非恶意虐待女儿,只是对其死亡存在过失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信,但辩护人所提出孩子的死亡并非曾直接导致的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此外,法院认为,案发后,曾益可主动叫治安队员报警,留在现场,公安民警随后在医院将曾益可传唤至派出所,过程中曾益可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行为。但归案后,曾益可在接受公安机关第一次询问时隐瞒了其将孩子抛向沙发致孩子头部受伤死亡的主要犯罪事实,不属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不应认定为自首。同时,对于辩护人所提出的对曾益可应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理据不充分,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曾益可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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